為規范機關公文管理,確保公文及時辦理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收文
1、收文人員對收到的各種文件、信件,要及時拆封,逐件登記,做到當日文件當日處理。
2、收到急件、特急件、限時件,應立即辦理。
3、收文人員要定期對文件、刊物等進行歸檔、清退、銷毀。銷毀文件按指定地點銷毀;清退文件按規定限時辦理;歸檔文件每年應及時立卷宗。
4、每日早、中、晚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查收有關電子文件。
二、擬辦
1、認真閱讀來文,了解來文內容、具體事項及要求。
2、按照部領導分工和來文要求,提出擬辦意見。
3、送部長或分管副部長閱批。
4、按領導批示意見,轉有關科室辦理。
5、按領導批示要求,定期催辦。
三、催辦
1、上級領導同志對有關文件的批辦意見,均屬公文處理催辦范圍。
2、在接到催辦文件后,應根據領導同志的批辦意見,及時登記并送有關領導閱示、轉承辦科室或有關單位處理。
3、文件催辦情況應及時反饋領導同志,做到件件有著落,事事有回音。
4、對已辦理完畢的文件應及時登記、歸檔;對需要辦理結果的,待辦理單位復文后,將復文與有關收文合并繼續辦理或交有關人員閱后歸檔。
四、草擬
1、準確領會領導意圖,明確行文目的。
2、調查研究,搜索資料,掌握行文針對問題的實際情況,研究有關方針政策。
3、文稿必須符合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、法規,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情況,重點突出,觀點鮮明,結構嚴謹,條理清晰,文字簡明通暢。
4、遵守行文規則。
五、校核
1、接收文稿,核查行文依據。
2、認真進行文稿核查:(1)查是否確需行文;(2)查內容是否符合中央、省、市現行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及有關的法律、法規,政策是否保持連續性,是否同已發布的有關文件相銜接;(3)查所提辦法是否符合實際,措施是否可行,執行期限是否恰當,執行單位是否明確;(4)查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是否經過協商,意見是否一致;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進行修改;必要時退回起草科室重新修改。
3、按行文規范認真進行文字修改。
4、嚴格執行規范文件格式,如有重大內容修改,需與起草科室協商。
六、審簽
凡以縣委組織部名義簽發的文件,由起草科室核改后,送分管副部長審核把關;與其他部門聯發的文件,送相關部門的領導會簽;報上級上行的文件需部長簽發,平行文及下行文一般由分管副部長簽發,重要文件由部長簽發。
七、發文
1、文件送印前應認真復核簽發手續、標題、編號、主送單位、發文機關、成文日期、發送范圍、印數、印發時間、密級等要素,確認無誤后方可送印。
2、對于轉發和收發的所有文件(含底稿)都必須留存歸檔、立卷。
3、堅持文件清退制度,一般應每季度清理一次,對絕密文件和指定收回的文件、刊物,要如數清退。
4、文件發送在計算機網絡上進行的,應遵守網上操作的有關規定,做到安全、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