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就《2023年度廣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》中,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,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人員,資格復審提供材料事項補充公告如下:
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,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,可憑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或《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》(2023屆師范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《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》待發證明),和“本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,如未取得符合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,同意被取消聘用資格”的書面承諾材料辦理資格復審。至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證書,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,取消聘用資格。
公告附件2.《2023年度廣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解答》20.“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,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”的解答作相應更正。
除以上調整外,本次招聘公告其他要求均以2023年3月20日發布的公告為準。
廣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3年3月21日